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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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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同情与保护

出自《圣经》(路加福音10:25-37)的好撒玛利亚人寓言讲述了一位被丢下等死的旅行者如何被一位陌生人所救,那人照料他并悉心看护。超越其宗教背景,它传递了一个普世信息:以同情与利他之心,帮助身处危难他人的道德义务。

受这一原则的启发,世界各地颁布了许多所谓的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那些在紧急情况下善意施以援手的人免受法律追究。然而,这种保护的具体范围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以下是适用于您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引用

现行法律 Health and Safety Code § 1799.102(加利福尼亚州好撒玛利亚人法)
保护范围 任何人如出于善意且未获报酬,在紧急现场提供医疗或非医疗紧急救护,则无需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但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或故意、恣意的不当行为除外。通常提供救护的场所(例如医院急诊科)不在此列。
施救义务 否
自动体外除颤器责任保护 受保护
法律条文 Civil Code § 1714.21 和 Health and Safety Code § 1797.196 —— 对非专业施救者出于善意使用除颤器(自动体外除颤器)给予豁免
无法定施救义务 自动体外除颤器保护

法律保护

加利福尼亚州好撒玛利亚人法(编入 Health and Safety Code § 1799.102)保护任何出于善意且不收报酬、在紧急现场挺身提供医疗或非医疗紧急救护的人;唯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恣意的不当行为不在此保护之列。同样的保护也延伸至公共除颤器的使用:根据 Civil Code § 1714.21 和 Health and Safety Code § 1797.196,非专业施救者出于善意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可获得免于民事损害赔偿的豁免。

没有义务行动,但有充分理由这样做

在加利福尼亚,没有任何法律强迫你出手相助——停下来施救是你自己的选择,而非你所欠的义务。但一旦你决定采取行动,法律便会支持你出于善意的努力,而伸手取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正是它明确涵盖的内容。担心被起诉,不该成为一个人对倒地者视而不见、径直走过的理由。

为什么培训至关重要

当心脏停止跳动时,每过去一分钟,生还的机会就会下降约百分之十,而在最初的那几分钟里,唯一能施以援手的人,就是已经站在现场的那一位。在加利福尼亚广袤的距离之间,急救人员未必总能抢在这只时钟之前——正因如此,现场目击者才是生存链中真正的第一环。法律早已排除了法律风险;而培训所消除的,是那份犹豫,用一双确切知道该怎么做的手取代疑虑。学会这些技能,你就成为某个人获得第二次机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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